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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关于明确苏州市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苏州会计辅导中心   发布者:szkjfd   发布时间:2009-11-10 9:39:15  阅读687次 

 

苏州市财政局文件

苏财会规字[2009]1

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 27号令)的规定和我市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我市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属苏州市区(吴中区、相城区除外)申请会计代理记账许可的单位,其申请材料由苏州市财政局受理(受理地址:三香路389号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电话:68623852)。对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我局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将资料抄送相关区财政局。为使申请人能够提交完整、合法、真实的申请材料,提高办事效率,苏州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三香路998号 电话:68615836)同时为申请人提供行政指导,包括相关规定咨询,设立申请辅导和相关表格的填制等服务工作。

二、各区财政局(吴中区、相城区除外)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的相关规定咨询、设立申请辅导和配合市局对所辖区内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工作。

三、各市(县)和吴中区、相城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和管理工作。

 

附件:苏州市财政局会计代理记帐机构设立审批业务规程

 

00九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苏州市财政局会计代理记帐机构设立审批业务规程

 一、管理项目:会计代理记帐机构设立审批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 27号令)

三、设立条件: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5、机构的设立依法经营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明公司地址、电话、邮编)

四、申请材料: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除会计师事务所外,必须按隶属关系向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代理记帐许可证登记表(代理记帐许可证申报表、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简历表、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简历表);

2、企业名称核准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或企业名称预核准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验资报告;

4、公司章程;

5、健全的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代理记帐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7、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失业证明、退休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或足以证明是专职从业人员的其他材料。

8、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9、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未加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

五、行政指导:为使申请人能够提交完整、合法、真实的申请材料,避免来回奔波,提高办事效率,苏州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三香路998号 电话:68615836)同时为申请人提供行政指导,包括相关规定咨询,设立申请辅导和相关表格的填制等服务工作。

六、申请程序及地点:

1、苏州市区(不含吴中区、相城区):持上述申请材料——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受理——市财政局审核——承诺期内核准发证。

2、各市(县)、吴中区、相城区:持申请材料——市(县)、区财政部门受理窗口审核受理——承诺期内核准发证(并报苏州市财政局备案)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及具体受理窗口详见下表:

 

序号

会计管理机构

具体受理部门及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1)  受理窗口

(2) 会计管理机构

1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三香路389)

(1)68623852

(2)68615836

2

吴中区财政局

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吴北路64)

(1)65635135

(2)65253761

3

相城区财政局

相城区财政局会计科(阳澄湖中路)

(2)85182237

4

吴江市财政局

吴江市行政审批中心(世纪大厦)

(1)63493438

(2)63980349

5

昆山市财政局

昆山市行政审批中心(前进中路219)

(1)57379053

(2)57310732

6

太仓市财政局

太仓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上海西路18)

(1)53528037

(2)53521832

7

张家港市财政局

张家港市财政局会计科

(2)58180653


 

七、苏州市区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受理后的18个工作日内。

八、设立审批流程图:

          

九、统一表式: 苏州市代理记帐许可证登记表(点击此处查看/下载)

1:代理记帐许可证申报表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简历表 

3:代理记帐机构从业人员简历表

[相关法规、文件、表格可登陆苏州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之窗(www.szcz.gov.cn)查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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